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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第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

更新日期:2024-3-29T23:03:17 | 人感兴趣
    为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引导企业市场行为和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改善我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严重过剩局面,现发布全省第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建设项目投资引导性公告。

    据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省投入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12家,年处置能力6.78万吨,实际处置5.41万吨;全省投入运行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水泥窑协同处置企业10家,年处置能力27.66万吨,实际处置6.91万吨;全省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企业104家,年利用能力已有389.51万吨,实际利用量只有115.87万吨,现有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严重过剩。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严格禁止将省外危险废物转移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贮存或者处置。严格控制从省外转移危险废物至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化利用”。结合我省综合利用产业布局情况,建议以下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等建设项目谨慎投资:

    (1)水泥窑协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及垃圾飞灰利用处置项目;

    (2)以医疗废物、废有机溶剂、精馏残渣、废染料涂料、有机树脂废料、废感光材料等危险废物为原料进行热解及相关工艺处理的建设项目;

    (3)废铅酸蓄电池利用项目;

    (4)废矿物油和油泥利用项目;

    (5)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铅、锌冶炼项目;

    (6)不具备砷产品回收工序的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铜冶炼项目;

    (7)以危险废物为原料的锑冶炼项目;

    (8)以省外危险废物原料为主的建设项目;

    (9)利用后的产品、残留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我厅将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公开现有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等基本信息。对未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我厅将适时对社会发布引导性投资公告,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湖南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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