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废品回收网 > 江苏 > 商情资讯 > 政治法规

再生资源回收增值税退税要点

更新日期:2025-05-02T10:05:06 | 人感兴趣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还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还给纳税人。

    第三,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履行退税行政审批事宜,确保退税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性。为了规范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使之健康有序发展,2009年以来,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均制定下发了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行政审批工作的操作办法或细则,从享有退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范围、退税比例、申报资料、审批工作程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具体办理退税审批过程中,各地专员办及各级财政部门都应按照办法或细则的规定,全面做好各项退税审批工作。

    第四,要深入退税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确保退税审批工作的真实性,防止虚假的申报或其他骗税行为发生,确保退税审批工作行为的真实性和退税结果的合法性。


[1] [2]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买卖废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商务合作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 废品行业企业名录 |
Powered By 中国废品回收网 废品回收价格行情 废品站
www.zgfeipin.cn 百度XML 蜀ICP备190248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