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特殊原因需延长应当向环保部门申报。
分析:规定贮存时间限制,降低环境风险。
资源再生
改动:旧版政策中诸多对资源再生企业的要求在新政策中删去。旧政策对资源再生工厂的态度为审慎建设,而新政策中提出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废电池全组分循环利用技术。
分析:对电池的资源再生的态度从审慎保守变为倡导和促进。新政策删去对再生企业的要求的原因是,2012年8月,工信部、环保部公布的《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中以对再生铅行业设定了一系列准入门槛和运营要求:如“新建再生铅项目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逐步淘汰3万吨/年以下火法再生的小型项目。要求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蓄电池,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等。
处理处置
改动:规定了废铅蓄电池、镉镍电池、含汞电池、锂离子电池再生处理企业必需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运行。旧政策无此要求。
分析:明确了上述电池的危废属性,相关环保企业将在资质上更加具有优势。
改动:对于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项目,应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以及其他先进工艺及设备。
分析:推广先进技术。
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此部分为新政策新增的部分,提出了鼓励研发的资源回收相关新技术,包括:
以废电池为原来再生高品质材料技术
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安全检测技术
废电池预处理技术,重点研发磁选、风选、浮选、重力分离等分离技术;锂原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逆向拆解成套设备,锂离子电池的隔膜、金属产品和电极材料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