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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家电回收要实现集中处理,需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规范回收市场,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规章既不能设定行政许可又不能设立经济处罚,在相关法律尚未出台的情况下,规章设立强制规范和法律责任没有依据,条文中只能要求却不能设立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样出台的规章不能达到立法的目的和效果,因此,国家应尽快出台关于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行政法规以及使用年限和
为了促进回收处理体系的建设,试点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从政策规定入手积极寻求解决回收废旧家电的途径;二是与国家相关教育部门联系,建立大中专院校报废电子设备的回收途径,与政府机关和大型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回收渠道;三是与有关外资公司联系,积极寻求其对该项目的支持;四是与有关回收公司探讨居民小区百姓家庭废旧家电回收工作的可能性;五是与商务部门联系,开展以旧换新的回收模式。
总之,在资源消耗速度加快的今天,废旧家电的潜在价值不容忽视。首先可以将作为原料的塑料和金属提炼出来应用于新产品;还可提取废旧电器中较高价值的元件应用于新产品。在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工作中,企业作为生产、销售的主体,潜力巨大。只有通过资金和政策扶持和思想观念方面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作用,从而确保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