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收政策对废钢经营企业的影响及调整建议

更新时间:2025-08-26T01:08:47 | 人感兴趣
说是肥水不流外人田(税务总局所指60000家回收企业,这类工业企业开办的回收公司占有很大比例)。

即便是大型钢铁企业,大型冶炼厂设立的回收企业也存在许多弊端。厂方重要人物一般都是身兼多职,上午是废钢(原料)处长(安排资金),下午就成了废钢公司(原料)经理(组织废钢、同经营户洽谈业务)。他们在码头料场时常说,只要同我做业务,验收从宽,资金优先。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对正规回收企业是极不公平的。

 社会有分工,你应该潜心钻研如何节能减排,如何提高产品质量,如何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不要老干鸠占鹊巢的事,这样既种不好人家的地,又荒了自己的田,实在是得不偿失。

6、其它

(2008)157号文件对再生资源企业原有库存商品的处置应该设置缓冲期,或下发实施细则,这将使广州市金属回收公司等诸多企业在新政策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能妥善处置。

根据商务部商改发(2006)20号“关于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商务部、财政部商贸发(2009)142号“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2008)157号文件应体现扶持和加快各地再生资源龙头企业发展的精神,以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系建设中的骨干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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