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就是业主的管家,这些收费项目都应算作全体业主的,其流向、用途等细节是否应该向全体业主公示,以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周主任说,心晴雅苑小区自从成立业委会选聘新物业后,每项公共收益的收支都会定期向业主公布。
物业:收益弥补物业费不足
针对废品回收承包费,城北一小区物业经理胡先生说,“小区从安全、便利及增加小区收益角度,为业主选定了回收废品的商家,但物业所获收益都用于弥补小区物业费不足了。”
此外,对于业主的抱怨,许多小区的物业则有自己的说法:如果随便允许外边人员进到小区里面收购废品,肯定会对小区的安全管理造成影响。“至于承包费,都是充入物业日常的管理费用了。”一位物业负责人说。
业委会:只有全体业主掌管,才能保证费用用于业主
“新小区前几年不需要维修,花费也不多,但如果物业将公共收益收入私囊,等到10多年后小区基础设施需要普遍维修时,还得业主掏钱。”心晴雅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洪斌说,因此物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流向哪里?是装进了个人腰包还是用在了小区建设上?是否进行公示?这都是很严肃的问题。
她认为,目前小区公共收益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到底有哪些收益很多业主不知晓,物业也很难公布;二是即使知晓,业主也很难监管其流向。“只有成立业委会,让全体业主掌管,才能保证这些费用用于业主。”周洪斌说。
律师:业主有知情权,可要求公布流向
昨日,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茂说,物业公司向废品回收人员收取的管理费用应属于和用于全体业主,不是物业公司的经营收入。
同时,业主有知情权,业主如有质疑,可通过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此项管理收费和支出明细,如遭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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