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认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建立资源节约技术、产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产品导向目录。
(七)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提高社会责任意识,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循环型企业建设。
(八)抓好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实施“4121”示范工程,确定4个市,10个县(市、区),20个园区(块状经济)和100家企业作为工业循环经济首批试点地区和单位(名单另行公布)。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我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路子,创建各具特色的循环型区域、园区(块状经济)与企业,推动全省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
(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省财政安排一定数量的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推动、资源循环产业链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业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补助以及宣传培训等。各地也应根据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切实落实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帮助企业拓宽项目投融资渠道。要从供地、供电、供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合力扶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十)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的发展。各级经贸委(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工业循环经济工作,加大宣传与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宣传和表彰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先进典型和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