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和省里公布目录的节能、节水、废弃物再利用等产品,倡导绿色消费。
(三)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3〕31号),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高资源消耗、高污染产业。提高高资源消耗、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条件,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四)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省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加快制订我省限制和淘汰制造业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提出明确的目标、方向与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耗电)、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耗电)、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电)、用水产品。对违反国家法律与规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
(五)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以落实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为重点,突出抓好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制造技术及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共性特点的技术进行攻关,解决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瓶颈。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交流平台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快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的步伐,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六)强化对企业资源节约的监管和引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