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5-08-25T17:08:06 | 人感兴趣
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二)做好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产业链配套、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实施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节能降耗、节水节材、清洁生产活动,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资源再生利用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指导、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组织和支持建立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循环经济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四)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确定示范项目,推动示范区、生态园区、生态社区和生态村镇建设;

    (五)对生态工业园、生态农业园、生态住宅区和生态水产养殖区等在空间布局上做出合理安排;

    (六)开展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执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推进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七)将发展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加强污染源监管,推广废物循环利用及资源化项目,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八)围绕发展都市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并建立相应的基地;保护农业环境,鼓励和支持科学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推广生态型零排放立体种养模式;

    (九)根据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优化海域使用结构,组织编制海水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引导和推动海洋资源综合利用、海洋环保和生态型渔业的健康发展;

    (十)从建筑设计、建筑质量、建筑材料使用等环节采取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严格建筑节能标准化管理;

    (十一)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回收和利用,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对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投入,推行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处理和回用,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

    (十二)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大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和市场的建设力度与管理力度,促进废旧物资与再生资源的流通;

    (十三)开展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培训工作,动员公众参与循环经济的宣传、教育、推广及监督工作。在中小学中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组织学生参与循环经济社会实践活动;

    (十四)加速国民经济信息化,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鼓励发展数字化等非物质消耗型产业;

    (十五)积极开展循环经济的统计核算,加强对循环经济主要指标的分析;

    (十六)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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