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

更新时间:2025-08-25T02:08:24 | 人感兴趣
制定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组织编制《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确定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并作为我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政府颁布实施。与此同时,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逐年滚动实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编制各地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八)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共识。通过多种方式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循环经济知识不断增加,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表率;通过科普宣传活动,使公众了解循环经济的基本知识,增强全民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紧迫性;通过循环经济知识进课堂,使学生牢固树立循环经济理念,并成为发展循环经济志愿工作者。各种媒体要开设专栏和专题,大力宣传循环经济,积极倡导清洁生产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优先采购和使用可再生利用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

    (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产业,放手发展无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严格限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产业,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浙江资源节约型的产业体系。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修改完善我省鼓励发展、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环保)政策目录,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充分运用“倒逼”机制,积极推进要素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改革,有效扭转传统产业对资源的高度依赖性,逐步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

    (十)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资源消耗的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废弃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积极引导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加强园区的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创建具有行业特点和区域特点的生态工业园区。

    (十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节约用水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浙江省水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总体规划》,做好水源地的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交易办法;以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提高渠道水利用系数;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9号)要求,做好工业企业特别是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加快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分质供水、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的试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节水型城市(镇)试点工作。

    (十二)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以“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为契机,积极引入清洁、优质能源,推进天然气发电,调整优化能源结构;通过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限制发展高能耗产业、推进余热发电与联片供热等措施,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节能工作;优先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潮汐能,降低燃煤发电比重,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积极引进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资源,提高城市管道煤气普及率,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十三)加强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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