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5-08-25T03:08:17 | 人感兴趣
泵、电机等通用耗能设备,提高运行效率。对铁合金冶炼、电镀、水泥、造纸、皮革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企业,实行关停或技术改造。

    8、推广建筑节能。严格执行《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新建住宅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节能率50%设计、建造。以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为重点,每年选择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的试点示范。制定并实施市、区县两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节能改造计划。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9、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制定适合特大城市特点的机动车能耗、排放和淘汰标准,加快淘汰油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汽车,在党政机关和公交、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实施。调整和完善汽车消费政策,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公共汽车、出租车扩大使用清洁燃料。

    10、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的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鼓励开发节能型空调、电梯、照明灯具等新产品。在公共场所、道路、景观灯光工程等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可控照明,开展路灯与景观灯光联运试点,在住宅楼道全面普及声控节能灯。

    11、发展分布式供能系统。实施《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鼓励在工厂、宾馆、医院、商场和商务楼等大型建筑物中使用分布式供能系统,每年抓好1-2个示范项目,规划建设世博能源中心。在六大产业基地、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区,逐步推行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12、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以养老院、医院、学校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设备,每年安装20万平方米太阳能热水器和7000平方米光伏发电设施。结合试点城镇建设等,建设20-30个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对既有建筑,在不影响质量、安全和建筑立面外形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发电系统。结合崇明生态岛建设,实施1兆瓦光伏发电项目。

    发展风力发电,在崇明县、南汇区、奉贤区共建设13-15万千瓦风电场。利用生物质能,到2006年底,形成40兆瓦的垃圾焚烧发电能力和1兆瓦的填埋场沼气发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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