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将该汽车送交当地有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收购,所得款上缴国库。
其他任何执法机关收缴、没收的不允许上路应予报废的汽车,均应依法送交当地有资格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收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社会。
第七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对本规定第六条所述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送交的报废汽车登记造册(附件3),由送交该报废汽车的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机关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后,存入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档案。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完成前款规定后,执行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第八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因企业经济效益等原因拒收依法应予回收的报废汽车。
第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和来历不明的车辆。
第十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发现所收车辆的车牌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车身颜色等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系统提供的信息不符,或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被盗抢等违法嫌疑的,应严加看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依法处置。
第二章 报废汽车拆解
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必须在省经贸委批准设立的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内拆解。
特殊情况下报废汽车可以在经省经贸委批准设立的报废汽车临时拆解场内拆解。
第十二条 报废汽车定点拆解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严禁定点拆解场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挂靠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等扩大报废汽车回收经营资格的行为。
第十三条 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异地报废的汽车,可由事故发生地按规定回收该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拆解。
第十四条 拆解报废汽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发动机缸体侧面冷却水道附近敲出一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厘米、贯通水道的深洞;发动机缸盖从中部沿横向切断成2截。
二、方向机壳体砸裂,裂口长度应不小于10厘米;转向轴管从中部横向切成2段。
三、变速器壳纵向侧面或底部敲裂,裂口面积应不小于15平方厘米,且从外到内贯通。
四、前后桥左右两端靠近钢板弹簧支座位置横向切断,前桥和后桥分别切成3段。
五、车架纵梁两侧前后钢板弹簧支架附近切断纵梁,横向把纵梁切成3段;对于承载式车身,应当从车身的横向沿驾驶室前车门后支柱前缘位置切断车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