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怎么看待这些规定?
“物管公司肯定不愿意承担这一大笔开支,这超出了合同的范围!”在广州经营物管企业十多年的刘英介绍,按照合同,物管一般不会承担小区内的垃圾桶的设置、增加、更换的责任,只会承担设施保养、维修工作。她介绍,一般情况,小区未移交给物管公司之前,开发商就会设置垃圾桶;移交给物管公司后,小区业委会未成立之前,物管公司会跟开发商和业主协商,由后两者共同承担设置或更换垃圾桶的责任;业委会成立后,如果有收入,则由业委会承担这笔费用,“即使是物管公司承担,合同到期物管公司撤出时,也会撤走垃圾桶。”分类垃圾桶一组4个,价格可能在500元左右,如果不是有高物管费的高档小区,一般小区靠物业管理费的收入肯定受不了,如果强制推行,“提高物管费的方式不可行,因为需要听证,短时间内难实现。但这笔钱肯定会以其他方式转移给小区业主”。
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秘书长姚李娟也注意到《规定》中关于物管公司责任的规定,她也认为,物管公司是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设置分类垃圾桶属于合同以外的内容。“物管企业是以支定收,除非政府允许在物管费中专列一项设置分类垃圾桶的费用,但这也要征得业主认可才行。”她表示,物管协会目前正在等待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的工作指引,“这笔费用应该是政府承担,要物管公司负担确实有困难,即使要罚款,估计也会变成一纸空文”。
广州地方性规章中“空文”不少
令不行,禁难止,空有法规成追忆
广州最近几年出台的一些行政规章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少已经成了几句口号、一纸空文,没有、也无法得到有效执行。记者粗略统计一番,大致有如下“空文”: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于2010年9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被明确列为禁烟场所,这也是国内首部把办公室全面纳入禁烟范围的地方性控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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