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并结合各类废弃物品的形态、属性和产生的特点,采取列举法分行业、分品目进行归类,建立规范的废旧物资明细目录,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适时地调整目录,这样就与其他货物区别开,从而使废旧物资行业的免税货物范围和进项税金抵扣范围得到了明确,增强了税收征管的可操作性,避免了一些似是而非和鱼龙混杂情况的产生,充分显现废旧物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质意义。
(二)在目前的税收政策基础上,应恢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或者提高废旧物资抵扣率,以解决高征低扣的问题,做到同征同扣,方能完善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不足。因为产生废旧物资并销售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其他产生并销售废旧物资的纳税人适用税率为4%或6%,而不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抵扣率、征税率分别为10%和17%,此间税差影响了废旧物资的正常流通和综合利用,造成不具备免税资格的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过重,势必使这些企业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废旧物资发票消化或多得税差偷逃税款。
(三)加强废旧物资行业发票的管理,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凭收购对象开具的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同时结合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限制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版面使用面额和开具对象;对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根据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年销售额不同情况供应不同版面发票和发票数量。目前,由于享受免税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使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购入废旧物资,众多个人和个体工商户无须使用发票,因而都采取无证无照和不申报以异地经营为主的方式,逃避税收管理。若限制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的使用对象和开具面额,采取凭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的方式,则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人因其销售额超过起征点,必然会办证办照以取得发票使用资格,从而使这些个人经营浮出水面,被纳入税收监管。对于单纯的废旧物资经营零散户,据其是否长期经营或是否达到起征点情况,也可由税务部门市代开发票的办法。由此,便抓住了废旧物资行业的税收源头。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普通发票(包括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认证比对和协查系统软件,制止发票虚开和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