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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注重堵漏轻视疏导,造成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过重,企业负担过重。围绕废旧物资行业国家税收政策从2001年开始已经三次变革,同时为了加强管理又配套出台了很多管理办法、制度和措施,前围后堵,能用的方法基本上都用尽了。企业购销必须用台帐记清每天发生的每笔业务,要把销售方的地址、电话、身份证留下来以便税务部门核查,购销要通过银行结算等等;基层要进行大宗货物购进随时到现场查验,每月要进行评估和税负分析,出现问题税管员要承担责任等等;我们的措施要求过高甚至超出了常规,企业被逼进了死角无路可走,敢怒不敢言;基层整天神经紧张怕出问题而被拖的精疲力竭,谈“废”色变,没人愿意分管废旧物资企业。
二、2009年新的废旧物资行业税收政策的特点解读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废旧物资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不再实行免税,和其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样按照17%缴纳增值税,利废企业按17%抵扣进项税,实行先征后返,2009年由财政部门按已纳税额的70%返还,2010年返还50%。
1、基层管理人员责任解脱,风险降低。这是基层人员最大的体会,不用整天担心4%的缴纳问题,不用担心虚开的问题,更不用为了台帐、发票发售等事情而给企业发生争执了,只要开票按17%足额征收就完事大吉了,退税是财政部门的事,因此责任和风险问题也基本解脱了。
2、利废企业税负大幅下降,成为政策调整的最大受益者。新的政策是下道环节凭票按17%抵扣进项税,抵扣率提高7%,这意味着利废企业的税负将大幅下降,基本上缴税很少甚至长期无税可缴,有利于调动利废企业用废的积极性。因此新政策对“一对一”企业最划算,利废企业是最大的受益者。
3、经营企业资金占用多,退税繁杂,经营受到影响。新的税收政策不会改变行业规律,从废旧物资行业的经营特点来看,除了最后一道环节必须开票外,前边环节仍将难以取得进项税票,因此也无进项税可抵,这样经营企业必须先垫支17%的税收,按月经营额1000万元计算要先缴170万元的增值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