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输变电站、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周边距离500米远。
老城区废品回收网点
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等老六区行政街道辖内的收回网点经营面积不少于200m2,不包括2004年以来通过 “镇改街”、“村改居”增加的行政街道内的回收站。
非老城区废品回收网点
经营场地面积应在500m2以上。
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企业
应与工商登记的经营住所相一致,不少于1000m2的储存场地。
经营废品回收的建筑地
必须为封闭式建筑或四周筑有围墙,场地内有相应办公区(面积在10m2以上)和收购台,用间隔墙(带批荡扫白)划分相对独立的收购区、挑拣区、分类存放区,留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盖顶棚应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