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过程,以及收集过程豁免条件下危险废物收集并转移到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外,其他豁免情景下转移危险废物的,均需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收集豁免条件,收集单位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收集并转移至集中贮存点的转移过程可不运行转移联单;集中收集后的贮存以及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3)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利用豁免条件,利用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利用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4)填埋(或焚烧)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填埋(或焚烧)处置豁免条件,填埋(或焚烧)处置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填埋(或焚烧)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满足《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豁免清单规定的水泥窑协同处置豁免条件,水泥企业可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许可证,协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且在处置企业内的贮存等其他环节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过程可不按危险货物运输,运输过程的污染控制执行豁免条件规定的要求;需运行转移联单。
3.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如何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
(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4. 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如何做好豁免环节前后的管理?
《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