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城市政府要成立“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激励措施,并将试点工作纳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除深圳市外,各试点城市要根据国家和我省试点工作要求,编制本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底前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由试点城市印发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相关成效评估,组织开展经验交流等。
除深圳市外,各试点城市应于每年年底前将试点工作情况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我省“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成效评估,总结提炼相关经验与改革创新举措,形成试点工作总结于试点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省政府。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试点城市政府要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等多种政策,积极引进和引导各类社会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无废城市”建设。要统筹安排生态环境等专项资金支持“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固体废物减量化、高质化利用关键技术、工艺和设备研发制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的金融支持力度。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对试点城市绿色矿山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督导检查。持续打击非法收集和拆解废铅酸蓄电池、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加大对生产和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膜的查处力度。加强与相邻省(区)联防联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行为,以及无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经营活动。加强固体废物申报数据审核,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监督审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严肃查处虚假申报行为,着力解决固体废物瞒报漏报、底数不清等问题。加强固体废物集散地综合整治,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排查和整治行动。全面摸查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逐步减少历史遗留固体废物贮存总量。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比较大、比较集中的堆放点,经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开展生态修复。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城市要以“无废城市”建设为主题,将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内容纳入有关教育培训体系,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教育,凝聚民心、汇集民智,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宣传教育,鼓励建设集工业旅游、科普教育和环保示范于一体的标杆式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大面向公众开放力度,有效防范“邻避效应”。加强固体废物产生、利用与处置信息公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和社会组织依法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