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监管,各地自2020年8月起开始考核工作,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对辖区内抽查40%以上的重点产废单位(且不少于50家,总数不足则全部考核),抽查20%以上的其他产废单位(且不少于10家,总数不足则全部考核),经营单位全部考核,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督查考核;对产废量大、投诉举报多、规范化考核达标率低、环境风险高的重点企业和行业进行重点考核,控制环境风险。
2.深挖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各地要对现存和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度剖析,抓住问题本质,采取治标治本的措施,在实施整改时要一企一策一档制定整改方案,建立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环境风险的涉危险废物问题整改台账,明确关停淘汰、规范治理、整改提标标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整改;要全程跟踪企业整改,实时掌握企业整改进度,整改完成后,要逐个验收,采取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提高危险废物监管水平。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重点对辖区内化工园区、产业集聚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问题;紧盯“一废一库一品”(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五)强化舆论引导
1.营造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健全信访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举报重大环境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2.做好固体废物普法宣传。各地要全面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活动,主动与地方政府、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对接,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加大对新《固废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固废法》的认识,增强政府、企业、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切实保障新《固废法》的贯彻实施。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培训计划,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管水平,真正做到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固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