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5-08-26T03:08:53 | 人感兴趣
厅。省生态环境厅将于2022年下半年适时组织专项整治成效督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1.认真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2.强化危险废物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实固体废物管理人员队伍,统筹考虑市、县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明确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相关工作;按照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要求,选派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充实到固体废物管理部门。

    3.实施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纳入年度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可针对问题突出的行业、区域开展专项督察,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水平提升。

    (二)强化制度保障

    1.定期开展调度总结。各地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调度制度,定期调度整治情况,包括: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年动态更新制度,自2020年8月起,省辖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于每年1月底前在网站上公示本辖区内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动态更新一次;建立危险废物工作季报制度,各地每季度最后一周上报本季度辖区内危险废物监管工作情况、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各地要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每年向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有关信息。

    2.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共同督促企业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强化督导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各地要严格落实督导问责制度,综合运用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各地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导,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能力保障

    1.提升管理部门与涉危企业业务能力。各地要加大危险废物工作培训力度,提升涉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业务能力,选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作为危险废物培训实习基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系统内危险废物相关业务培训;要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培训或普法宣传,提高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素质。

    2.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加强危险废物应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危险废物应急管理制度,科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充分储备相应环境应急处置物资,全面分析在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露、扬撒等意外事故情景,定期开展针对性的环境应急处置演练,不断增强企业处置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本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应急能力,做好应急值守、通讯、交通、监测、处置等各项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能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开展应急应对工作,最大限度降低或消除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全力保障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3.强化技术保障支持。各地要加强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队伍建设,要发挥好技术优势,承担起固体废物与化学品风险防控和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战略、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研究工作,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强内部统筹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落实好固体废物管理有关工作。

    (四)强化日常监管

    1.严格实施规范化管理考核。各地要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计划做好各年度规范化管理工作,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并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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