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5-05-14T09:05:16 | 人感兴趣

    3、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选择城郊适合且便于运输的地方建设一个具有废品储存、分拣、初级加工、交易、信息收集发布等功能的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中心内设废旧金属交易区、旧货交易区、生活废品交易区、废旧物资分拣区。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建设标准:

    (1)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建设占地面积约300亩,由市政府规划选址,市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2)分拣处理中心设外墙围档,场内建筑房屋采用封闭式混合结构。每个交易区设废品交易办公室,负责对废品收购、储存和对外交易。

    (3)分拣处理中心的废旧物资按区分类储存,货物存放整齐,符合环保要求,并定期对中心区域范围进行消毒,杜绝二次污染。

    (4)分拣处理中心内全部地面硬底化,装卸运输道路畅通。

    (5)消防设施齐全,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6)经营证照齐全,严格守法经营。

    (7)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作。

    (8)建立经营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二)建设进度要求我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从2007年7月开始全面启动,各项建设工作要求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至2007年12月底,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市主流宣传媒体和其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反映和正视我市当前再生资源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宣传构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战略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营造、扩大我市城市及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社会声势和氛围。同时,做好市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规划和分拣处理中心选址、征地及规划建设。

    第二阶段:至2008年6月底,完成市区、镇级和工业园区各办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试点,同年12月底以前,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内四个交易、处理区主体工程完工并投入试运行。市区和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全面建成,并同步做好城市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原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户进入统一建设的回收网络中规范经营。

    第三阶段:至2009年12月底,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附属工程和配套设施全面完成,形成市区统一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并按照建设规划对全面建成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行组织检查、验收并申请国家有关部门的认证和全面启动运行。

    (三)体系管理模式我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采取“公司+分拣处理中心+回收站(点)”的管理模式,实现统一网络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从业人员培训、统一计量工具、统一从业人员服装、统一收购指导价格;规范服务项目、规范服务标准、规范文明用语、规范服务地点。

    三、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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