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废品站违规收购液化气罐

更新时间:2025-07-12T00:07:26 | 人感兴趣
  披露

    业内人士:收购电线

    若登记会影响生意

    长期在京从事废品回收的大周(化名)向记者披露了废品站回收不作登记的秘密:为了不影响生意。他说很多废品的来路都存在问题,“如果登记就没人再敢到你这里来卖了,所以大家都不登记。”废品回收,特别是废旧金属回收,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公安机关的要求,都需登记,但据大周了解,包括他自己基本都不做登记,有时公安机关也来检查,大家就推辞说没有人来卖。

    大周向记者展示了几天前他收购的几盘电线。他说这些电线包装完好,一看就是新的,如果从五金店买,一盘要360多元,而他收购则是按照废铜的价格,1公斤30元,一盘净重3公斤,只需90元。“这么低的价格就把新线卖掉了,可能是正路来的吗?如果登记,对方肯定害怕,也不会再卖这些电线了,这样一来也影响了我的生意。”

    规定

    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登记

    处2000元以上罚款

    1994年起施行的《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废旧金属,指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而根据相关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包括废旧暖气片、废钢管、废电线等。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包括:废锅勺、废旧自行车、钢铁制的废生活用品等。

    《办法》第3条规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按有关规定由有权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企业收购。收购废旧金属的其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第8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庄户中心村的两家废品站和华京源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电线时,没有按《办法》规定的进行如实登记。《办法》第13条第5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查抄

    3处违规废品站被关停取缔

    6月28日上午,就庄户中心村废品站违规收购的情况,记者向丰台区王佐镇综治办进行了举报。综治办张主任与记者一起来到废品站。在村东路北侧一家废品站,不但发现了多个废旧液化气罐,还发现一个正在利用废旧泡沫加工生产塑料颗粒的加工点。张主任当即责令废品站立即停业,同时责令塑料颗粒加工点停止加工等候处理。

    张主任告诉记者,所发现的5家废品站有3家地处庄户村,这3家早在去年底就被取缔,不知何时又死灰复燃,偷偷干上了。当天下午,王佐镇综治办联合属地派出所和庄户村委会,对3处废品站和一处利用废旧泡沫加工塑料颗粒的窝点进行了查抄,关停、取缔窝点,拆除加工所用机器设备。同时,责成经营人立即主动清场。

    据了解,位于庄户村东排水沟东侧的两家废品站属房山长阳镇。当天,记者向房山区长阳镇综治办进行了举报,同时,记者还向丰台公安分局卢沟桥派出所举报了华京源违规收购废旧金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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