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开始执行

更新时间:2025-08-27T10:08:46 | 人感兴趣
bsp; 问:标准制订的方法是什么?

    答:一是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实例总结。固体废物鉴别主要通过物质的产生来源以及物质管理过程进行鉴别,其中管理过程包括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再生),固体废物鉴别结论是综合判断的结果。

    二是借鉴国外固体废物鉴别的方法。依据国外固体废物范围和名录,固体废物加工后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条件、判断固体废物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固体废物排除和豁免条款进行鉴别。

    问:为什么制订本标准?

    答:固体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固体废物鉴别是确定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管理界限的方法和手段,是各级环保部门实施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我国现有的固体废物鉴别依据主要是《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现行《导则》是2006年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固体废物定义、范围以及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定等,对我国固体废物鉴别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打击非法进口废物以及违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持作用。

    随着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鉴别机构鉴别的固体废物种类越来越多,现行《导则》鉴别应用中逐渐显现出诸多弊端,难以满足当前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些判定规则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通过固体废物范围(产生来源)建立的判定规则相对笼统,没有列出具体的固体废物种类,不同鉴别机构对鉴别规则理解存在差异,导致不同鉴别机构对同一物质得出不同结论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对容易混淆或歧义的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缺乏明确的区分界限,诸如副产品与副产物、固体废物与污染土壤、废水与液态废物等;

    三是对以固体废物为原料生产的产物属性缺乏明确的判断规则,有的企业更是为了逃避监管,将应按照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管理的处理产物作为产品出售,存在新的污染环境风险。

    因此,为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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