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因为之前经常在“刘老板”那里卖废品,出于安全,他们将盗窃来的井盖和雨水箅子全都卖给了“刘老板”。
这个被称为“刘老板”的人叫刘敦义,1977年出生,从事个体废品收购,2016年3月8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
经审查,从2015年5月至2016年3月3日案发,常东庆、陈建华共实施盗窃20余次,窃取井盖、雨水箅子664个,全部低价卖给了刘敦义。经物价部门鉴定,上述被窃取的井盖、雨水箅子价值13万余元。
刘敦义为赚取差价,明知上述井盖、雨水箅子系常东庆、陈建华犯罪所得,仍低价收购,并加价卖给他人,予以掩饰、隐瞒。
2016年10月31日,任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2017年2月19日,该区法院审理后,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判处常东庆、陈建华有期徒刑六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敦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常东庆、陈建华、刘敦义依法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3.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刘敦义提出上诉。6月10日,济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一年不到,偷了664个井盖箅子 山东济宁:被告人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