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实际上是和市民的意识联系在一起的,如果将合理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明确下来形成政策法规,市民自然会在潜意识中去遵守,从而有利于增强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从“限塑令”颁布以后取得的成效来看,法律、法规的约束对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有积极促进作用。综观发达国家,也是通过法律、法规来保证生活垃圾分类的回收和居民的自觉分类行为。
——经济手段不合理。西安市现行垃圾分类制度在经济手段运用方面明显存在不足,不利于垃圾分类制度的有效开展。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实施意见》,目前西安市范围内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户征收的方式为:城市居民(含城中村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人为单位按月由个人缴纳:2元/人·月。物业小区内发生的卫生保洁、清扫等物业管理费按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西省陕价费发〔2004〕72号)的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很明显,按照现行的收费制度,城市居民每月所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的具体金额与其实际抛扔生活垃圾的数量并无直接关联,即抛扔垃圾量多者并不会因其多抛扔垃圾的行为而需要缴纳比别人相对更多的费用,这与其对环境所造成污染的程度明显不相匹配。作为“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垃圾收费制度的本意在于借助经济手段让每个家庭都为自身产生的垃圾支付处理费用,刺激其降低垃圾产生量,并树立牢固的环境意识。但从目前的实施情况看,西安市现行垃圾收费制度显然无法对居民家庭实际的抛扔垃圾行为和自愿回收产生切实有效影响,设立该制度的初衷根本无法实现。
(二)技术问题
前端分类、中间环节回收再利用、后端无害化处理,这是现今垃圾分类处理的一个理想状态。西安市目前生活垃圾处理大部分采取源头定点投放、部分分类投放、过程混合收集、末端集中填埋的处理模式,垃圾依旧遵循着小区垃圾桶—压缩中转站—江村沟的轨迹,以单一的填埋方式进行处理,尚未进入综合处理阶段。就目前西安的实际状况而言,理想中的分类模式,还尚未进入我们的生活,在垃圾分类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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