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并对现有的设施进行提升优化,没有理由拖延。
强调垃圾是“污染源”,有助于厘清居民、政府、企业的责任
记者:有一个流行的说法:垃圾是“放错位置的资源”。但在不少专家眼里,垃圾首先应定位为“污染源”,这是不是给垃圾分类“泼凉水”?
刘建国:这么说,当然不是泼凉水。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生活垃圾既有污染属性,也有资源属性,我们明确垃圾首先是“污染源”,其次才是一定条件下的“资源”,就是为了名正言顺,进而事成。
理论上任何物质都有回收利用价值,主要是要看技术上、经济上、环保上是否有竞争优势。垃圾特性复杂多变,在从收集运输到处理利用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污染,不管是在科学上还是法律上,本身就是重要的污染源;垃圾中的各种组分当然可以再生利用,但再生利用通常只能是降级利用,而且再生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难度远大于品质稳定可控的工业原料即“资源”,如果要严格做到质量合格、排放达标,必须付出较高的经济成本,在经济学上属于价值为负的商品,这就是为什么垃圾处理从来都是政府付费给处理企业,处理标准越高、支付的费用也越高的原因。
明确垃圾的“污染源”属性,有助于我们厘清居民、政府、企业在垃圾处理中的责任。对居民来讲,产生垃圾就是制造污染,减量、分类、付费就是当然责任,垃圾处理首先关乎居民自身利益;对政府来讲,垃圾处理是基础性公益民生事业,资金投入必须足够,运营监管必须到位;对处理企业来讲,按照标准将垃圾处理到位是首要任务,控制环境污染是基本要求,政府支付的处理费应当是企业主要收入。
另外,从垃圾是“污染源”的定位出发,更容易让人们正确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垃圾是污染源,不分类就是污染环境,污染环境就是做坏事,做坏事我们应该感到耻辱。
徐海云:垃圾是我们每个人产生的,垃圾分类从根本上来讲是一个全民参与的事情。第一,对每个人来讲要坚定不移地做好正确的投放。我们个人投放垃圾的行为,不应该受其他因素干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