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种国标分法的分类依据,在郑州市一家资源回收公司部门负责人樊经理看来,专业性较强,可能会让一些市民无所适从。“比如一个旧沙发,到底算是可回收物、大件垃圾,还是可燃垃圾呢?”他说。
樊经理认为,主导垃圾分类的国标实施也已经快10年了,有必要根据最新情况进行修订,可结合不同物质的属性、不同区域的特点,制定出浅显易懂的、易于执行的、更为科学的分类方法。
“只有老百姓搞懂了,认知水平提高了,垃圾分类才有可能从源头上做好,这是第一步。”他说,如果不从规范上明确,容易给市民造成认知上的偏差、操作上的困惑,进而导致积极性低、效率低。
探讨2未体现“污染者付费”,能否改进?
垃圾分类难以推广,一大经验教训就是资金的匮乏。
为此,有市民提出,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相关方面可以考虑像企业排污费征收一样,向生活垃圾的“排放”征收税费,让垃圾分类收集与垃圾排放计量收费有机结合,弥补政府在垃圾分类方面可能存在的资金不足问题,并利用奖惩激励机制,培养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主动性。
实际上,郑州市目前已有关于这方面的收费。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根据2014年4月25日该局下发的文件,目前确有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比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维持每户每月5元,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每吨45元,繁华街道及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门店每平方米每月交纳0.6元。
对此标准,河南省绿色中原环保协会负责人匡洁认为,有待改进。
“没有体现 谁污染,谁付费 污染多,交费多 ,会挫伤那些坚持垃圾分类的市民积极性。同时,在 一刀切 的收费模式下,很多人会把随手扔垃圾看成是自己理所应当的权利,而不去考虑如何分类,如何减少垃圾产量。”她说。
匡洁认为,随着社会发展,政府有必要大幅度提高垃圾处置费的征收标准,坚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