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生活垃圾案缘何频现:怎么逃避监管的?

更新时间:2025-06-20T01:06:43 | 人感兴趣
活垃圾也给宛山湖生态湿地公园项目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造成经济损失近2000余万元。上海生活垃圾倾倒宛山荡水域污染环境案件发生后,无锡市锡山区政府紧急行动,积极善后处理被污染的生态环境,截至目前,仅应急处置费用已支付656万余元。

    处置

    协作不畅致案件查办难

    据高玉才介绍,陈某某在其提供的运输闵行区梅陇镇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方案中,曾提到生活垃圾将通过水运运至江苏太仓(太仓市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于该垃圾处置方案,专家应邀进行评审时,提出加强对垃圾最终流向的管控、签订合同时要求承运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一步完善全程监控措施等建议。

    那么,在实际处置过程中,是否对生活垃圾进行了严格监控?高玉才表示,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很明显,答案是否定的。在外包垃圾处置之前,上海市闵行区的生活垃圾主要是由各个镇负责运输到闵吴码头,由上海市环境实业公司负责调配船只统一运到浦东新区去填埋或焚烧,垃圾处置全过程相对管控,垃圾运输和处置费用由政府统一结算。外包给陈某某的生活垃圾,闵行区梅陇镇通过城市垃圾中转站的磅秤清单和相关发票进行审批结算相关费用。

    “但对于前文中提到的专家建议,实际上却并未做到位,并未进一步明确陈某某等人是否具有生活垃圾处置资质,对于外包的生活垃圾也仅是在码头以抽检形式进行检查,生活垃圾最终如何处置失于监管。”高玉才说。

    高玉才介绍,由于区域交通便捷,尤其是长三角地区便利的水运条件,客观上使犯罪分子的活动范围日益扩大,污染环境案件呈现出跨区、市、省的特点。“这样的特点,最明显的影响就是原有的区级环保联动机制已很难适应这一新形势,新的跨区域合作机制又未建立,给案件的侦办增加难度。”

    锡山区检察院在办理陈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中,发现上海相关人员已涉嫌犯罪,但因两地沟通协作机制不畅,难以并案处理,只能将案件线索移送上海方,既浪费司法资源,又不利于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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