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倾倒生活垃圾案缘何频现:怎么逃避监管的?

更新时间:2025-07-11T00:07:29 | 2214 人感兴趣
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20万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这也是江苏省首个涉及生活垃圾被判处环境污染罪的案件。

    2015年7月,苏州警方通过线索对车坊江湾村工地进行先期排查,发现该地有违法填埋垃圾的污染环境行为,在群众中反应强烈。随后,警方先后将刘某某、王某某等4人传唤至派出所。4人对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伙同李某某违反国家处置固废的规定,利用被告人王某某向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车坊办事处江湾村村委会承包现代农业物流园用地回填之机,将该物流园用地转包给他人,其中物流园南侧用地转包给被告人刘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刘某某、韩某没有处置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任其倾倒、填埋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经权威部门检测,垃圾场东侧断头浜小河、垃圾场渗滤液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高于吴淞江,且检出毒性物质挥发酚,其中垃圾场南侧小沟渗滤液检出镉、铜、铅等重金属。该填埋场所处地块西北侧为吴淞江,东侧为农田,距离该填埋场最近的村庄仅125米,500米内有村庄3座。

    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技术报告确立的非法处置垃圾数量,及全部垃圾的清运、处置总费用,经加权平均后可计算出本案所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约61.8元/立方米。根据该单价可计算出填埋场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用合计约1206万余元。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四)项明确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该案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合计人民币约1200余万元,属后果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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