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以上的分析,问题似乎明朗起来—除全球性的技术瓶颈外,中国电子废物问题的解决必须依赖回收链的建立、回收体系的完善,以及回收处理技术和法律法规体系的正确规范引导等。而电子废物问题的处理过程涉及到生产者、经销商、消费者、废物处理企业、环保部门及各级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主体。在目前我国环境领域法律苍白,道德约束不足,相关主体利益本位主义等现实因素的制约下,要有效解决电子废物问题的困扰,必须遵循“立法当先,明确责任,政府引导”的方针,最后形成一个有效的循环体系。
5.1加快立法,保障电子废物处理有章可循
从某种意义上说,将环境安全作为一个必要条件纳入经济健康发展的范畴,不仅仅是国家意识形态上的转变,更是一国法制变迁的重要表现。诺思曾经指出,法制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效应,即人们过去的选择往往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从而使制度变迁或者沿新轨道进入良性循环或者以失败告终。根据这个依赖关系,在我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不是十分成熟,决策仍带有一定集权色彩的特殊阶段,强制性制度规范将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而且,在电子废物问题处理的过程中,国家实际上是以第三方的身份协调生产商、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冲突。因此,发展一套作为公共产品的法律体系并督促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保证社会安全,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最经济、最强有力的手段。
5.2将电子废物处理纳入地方干部考核指标
在经济不发达的前提下,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压力都不会首先治理污染,因此我们建议可以采取中央与地方合作的方式,即在环境治理的问题上寻找共同的利益基础,利用环境保护的规模优势,创新环境管理手段,改革现行的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国家应提升官员素质,将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纳入考核体系,使之朝更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完善,从而杜绝地方本位主义等。
5.3政府引导,形成电子废物回收的封闭链
回收体系的建立应因地制宜,针对城乡居民环境意识、收入水平以及基本素质的不同区别对待,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组织和管理机构,以最小的代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