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 樟木头镇废品公司职员涉嫌对该镇收购废品人员及做煤气生意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强迫废品交易。昨日上午,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艮被控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
“东莞樟木头的旧货只能卖到腾达公司”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艮在樟木头镇腾达废品公司工作,2006年起,陈某艮多次阻拦他人在该镇收购废品,称樟木头镇的旧货只能卖到腾达公司,否则就要给钱才能把货拉走,少则100元,多则2万元。若收购废品人员不同意,陈某艮便通过语言威胁、拦截车辆等方式强行索要钱财,共作案8起,勒索上万元。
另外,陈某艮还涉嫌强迫废品交易。2011年5月,被害人刘某在樟木头镇回收了一批废旧的铁皮。当他在将废旧铁皮装上大货车,并叫司机开车离开时,被告人陈某艮与几名男子便在路口将货车拦住,强迫司机将车开到该镇废品收购站内,再叫来刘某称不准将废品拉到其他地方去卖,并强制其低价将该批废旧铁皮卖掉,令其损失约4000元。
除了废品从业,陈某艮还对该镇做煤气生意的人员进行敲诈勒索。被害人黄某称,其是在樟木头镇送水和送煤气的,该镇的煤气被私人承包,瓶装的煤气比黄江镇每瓶贵10元,且短斤少两。因此,他都是去黄江镇买煤气再运到樟木头镇卖。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陈某艮伙同徐某(另案处理)等人拦住并强行扣押了他的煤气和摩托车,后黄某被迫给了300元将摩托车赎回,两罐煤气被没收。
2012年初,梁某(在逃)在樟木头粮油市场威胁黄某称如果要从黄江镇充煤气到樟木头镇卖,每月要交800元给陈某艮,此后,黄某被迫每月交给陈某艮800元。
面对多人指证 被告人称“同行如冤家”
检方认为,陈某艮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并且强买商品,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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