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一法院首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开审 被告当庭认罪,道滘一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9080千克,其公司法人代表也因此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牛山法庭公开审理该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这也是该院首宗涉污染环境罪案件。
法庭上,该公司法人代表当庭认罪。公诉机关表示,对于该宗案件,虽然公司法定代表人已被抓捕并提起公诉,但该公司内裸露堆放的危险废物如何处理,更是重中之重。
不具备相关资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魏某是位于道滘镇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并实际负责该公司的管理、生产经营。2014年2月28日至8月25日,道滘镇环保分局多次会同市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从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在没有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相关环保审批的情况下,设置沉淀、过滤、压滤工序和相关生产设置,进行含铜等金属废液回收处理,此过程中产生废水和含铜、锡、镍污泥,且并未配套废水处理设施。
该公司共回收含铜等金属废液约50吨,共产生废水约60吨。公安机关在该公司查获含铜等污泥10多吨,在沉淀池内查获废液净重为9080千克,对该废液提取鉴定并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认可,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超过三吨属严重污染环境
检察机关当庭提供了多名公司员工的证词及现场照片。公诉人说,魏某明知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仍然为一己之利,组织并实施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魏某对该行为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本应有预见,但仍一意为之。
昨日上午,魏某戴着手铐被法警带至法庭。听完监察机关的指控,他表示指控属实,并当庭认罪。
魏某的代理律师申辩称,魏某经营的是一家仅有数名员工的小工厂,规模较小,且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时间较短。“被告没有犯罪前科,产生的废物、污染物没有被排到附近的河涌及农田。”代理律师希望法院考虑到工厂未对周边环境造成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