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5日、16日9点至18点,这些药店将集中开展回收活动
本报3月15日讯 (记者 兰玲)继2008年12月太原确定首批15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后,今日,太原市食药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再新增16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这些药店遍布全市六城区,在方便群众就近处理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同时,也防止了过期失效药流入不法药贩手中。
家庭过期药品是指居民家中过期失效的常用药品。对于许多家庭来说,处理过期药品确实是个麻烦。市民贾女士家住杏花岭区的红沟路,家里孩子小,老人又体弱多病,家里长期备着常用药。今年过年时,收拾出来一大包过期药品。她听说有药店回收,但那些药店离她家比较远,至今仍没有送去。
而像贾女士这样有过期药回收意识的居民并不多,多数居民都将过期药品当普通垃圾一样扔掉。太原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称,所有药物特别是西药,都含有化学成分,随意丢弃会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为了防止过期药随意丢弃污染环境,也为了防止过期药流入不法药贩手中,再度进入市场危害群众健康,从2004年起,我国就开始探索过期药品回收机制。太原市的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始于2008年,当年12月确定首批15个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药店。这些药店只面向家庭和个人,而且只回收居民家中过期失效的常用药品,对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暂不回收。这些药店于每月的15日、16日9点至18点集中开展回收活动。但各药店回收办法不同,回收药品折价后,有的药店奖励洗衣粉等生活用品,有的给代金券,有的药店只回收包装完整、未开封的过期药,有些药店对此没有要求。
此次新增的16个过期药品回收药店的操作办法与此前相同。太原市食药监局还明确要求,定点药店可根据实际对送交家庭过期药品的市民以适当形式给予奖励,但禁止搭售或赠送药品。如果定点药店将回收的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