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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实施意见

更新日期:2025-04-26T00:04:21 | 人感兴趣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和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清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保护环境,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问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建设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政治任务,作为创建文明生态城市的重要内容,精心谋划、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规范建设,在本市城区(含高新区和镇村,下同)形成布局合理、网络健全、设施适用、功能完善、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产业化。

    (二)总体目标通过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完善再生资源经营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城市90%以上的社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以上从业人员纳入规范管理,90%以上再生资源进入指定的市场交易和集中处理,90%以上再生资源得到回收利用,形成以城市社区绿色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处理中心为核心,加工利用为目的,点面结合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促进再生资源行业经营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设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形成各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二、建设规划和标准、建设进度和管理模式

    (一)建设规划和标准以建立社区回收点、城市商业区和工业园区回收站为基础,以建立废品分拣处理中心为核心,构建、完善我市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1、社区绿色回收点。主要负责回收居民交售的生活性再生资源(包括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旧家用设备等)。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则,社区每1000—1500户居民区中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点。市区范围拟设100个绿色回收点,每个绿色回收点按需配置流动收购三轮车。回收点建设实行统一制式和统一网络标识,配备统一制式和编号的流动回收车辆,同时实行统一服务规范和管理。回收点与再生资源分拣处理中心紧密衔接,回收物由分拣处理中心当日清收,不在回收点储存。

    2、城市商业区和工业园区回收站。城市主要商业区按街道地段规划设立回收站和按需配置废品收购车辆,负责对该地段行政事业单位和商业场所的再生资源回收。工业园区中原则上每个工业园设一个再生资源回收站,负责对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再生资源(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塑胶、包装物、废旧公用设施设备等)的回收。回收站实行统一网络标识和规范管理,采取回收企业定时、定点上门收购或承担企业清洁等的方式进行再生资源的回收,回收物用统一标识、封闭式废品回收运输车辆送废品分拣处理中心分拣处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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