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污染环境一案(本报2014年12月18日A5版曾报道),有了最新进展。日前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该公司和公司董事长均犯污染环境罪,公司被判处罚金200万元,董事长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此案要追溯至2014年5月。当时,龙湾警方和环保部门在工作处置中发现一条线索:龙湾海滨街道瓯江边的一废弃码头上,经常有工程车将一些废弃物往船上运送。一到夜晚,装有大量废弃物的船只就消失在瓯江中,行踪异常诡异。
这些废弃物是什么,运往何处?该线索引起警方和环保部门的重视,两单位随即联合展开调查。
经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些废弃物均是含有重金属的危险物品,且都来自位于龙湾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内的一家名为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岭南环保公司)。据深入侦查,发现该公司具有倾倒废弃物的重大嫌疑。
2014年7月15日,龙湾警方联合环保部门,在龙湾蓝田码头当场查获一辆载有固体危险废物塑料袋的大货车,并在码头附近的船上查获大量被塑料袋包装的固体危险废物。随后,执法人员查封中金岭南环保公司的仓库和车间,并陆续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
据判决书显示,中金岭南环保位于龙湾海滨街道蓝田工业区。经环保部门审批,该公司从电镀、钢管等企业收集含有重金属的电镀酸洗污泥(属危险废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据温州中院二审审理查明,2013年12月,中金岭南环保公司因技术改造,处于停产状态,却并没有停止向相关企业收集化学污泥,结果导致公司仓库储存不下。
2014年4月,为消化库存牟利,该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江某决定将未经处置的化学污泥运到龙湾区蓝田码头装船,并倾倒瓯江之中。
随后,江某经他人介绍,以每吨60元的价格将船运、倾倒化学污泥的业务承包给温某,并指使公司物控部主管张某及运输车队司机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