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更新日期:2025-04-27T05:04:04 | 人感兴趣
    日前,河南印发《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河南省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依据《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环办固体函﹝2020﹞270号)、《河南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豫安委﹝2020﹞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16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底数,分级分类建立健全全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库。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完善危险废物相关领域监管衔接机制,有效遏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高发态势。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补齐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做到底子掌握清、问题排查准、整改措施实、应急处置好、各方责任明、业务能力强、保障作用好,基本消除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治范围

    (一)危险废物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含自建焚烧、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

    (二)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国民经济代码C251,下同)、煤炭加工(C252)、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医药制造业(C27)、化学纤维制造业(C28)、常用有色金属冶炼(C321)、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C336)、电子器件制造(C397)、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C398)、陆地石油开采(B0711)、陆地天然气开采(B0721)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企业)。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四)列入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排查范围的化工园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以化工企业为主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

    (五)黄河流域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涉危险废物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

    结合2019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排污许可等数据,2020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和拥有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的单位清单。结合持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单位清单,建立重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单位清单。审核纳入清单的单位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执行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情况报送等制度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如实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落实危险废物跨省、市、县区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到2020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正式实施时,上述企业信息要全部纳入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

    (二)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

    在涉危险废物排查工作基础上,以整治范围内的相关企业和园区为重点,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深入排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落实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针对问题的化工园区和企业,重点核实问题整改情况。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主体责任,开展固体废物鉴别和危险废物鉴别;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申报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贮存前是否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如未进行预处理,应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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