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废品回收网 > 河北 > 商情资讯 > 政治法规

2010年镍产品进出口暂定税率明细

更新日期:2024-05-15T23:05:47 | 人感兴趣
    镍铁:暂定进口税率为1%,暂定出口税率为20%

    镍锍:暂定进口税率为0%

    镍湿法冶炼中间品:暂定进口税率为0%

    高纯镍(镍+钴≥99.99%,钴≤0.005%):暂定进口税率为0%,暂定出口税率为5%

    其他非合金镍:暂定进口税率为0%,暂定出口税率为15%

    镍矿砂及其精矿:暂定出口税率为15%

    镍废碎料:暂定出口税率为10%

    不锈钢锭及其他初级形状产品:暂定出口税率为15%

    矩形截面的不锈钢半制成品:暂定出口税率为15%

    其他不锈钢半制成品:暂定出口税率为15%

    铬锰系不锈钢卷板(3mm≤厚度<4.75mm,锰>5.5%,未经酸洗):暂定出口税率为10%

    铬锰系不锈钢卷板(3mm≤厚度<4.75mm,锰>5.5%,经酸洗):暂定出口税率为10%

    铬锰系不锈钢卷板(厚度<3mm,锰>5.5%,经酸洗):暂定出口税率为10%
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买卖废品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留言反馈 | 公告列表 | 人才招募 |
Powered By 中国废品回收网 废品回收价格行情 废品站
www.zgfeipin.cn 百度XML 蜀ICP备19024808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