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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天桥区打击废品回收站犯罪销赃行为

更新日期:2024-06-17T20:06:47 | 人感兴趣
    废品回收站堵塞了,罪犯无法运走赃物。为方便销赃,他们将垃圾桶放到了小区门口。近日济南天桥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3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近日,济南天桥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2022年10月份的一天,天桥区桑梓店街道一家废品回收站内,工作人员发现一个装满废品的绿色垃圾袋不见了。经过清点,当天被盗重量达四五十斤,价值数千元。天桥区公安分局桑梓店派出所立案侦查,并于同日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据三名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自2022年7月份开始,在天桥区桑梓店街道附近收购废品。由于废品站内不允许留有空闲空间,每次收购完毕,都需要及时清理掉垃圾。而由于垃圾桶有限,为了方便运走赃物,他们便将垃圾桶放到了小区门口。

    “我们选择的目标都是一些偏僻、人流量不大的废品回收站,而且一般也不会安排人看守。”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坦言,他们作案时会提前观察周围是否有人,如果发现有人,他们就会放弃作案。但如果没有人,他们就会将垃圾桶抬走,直到垃圾车来运走为止。

    目前,该起盗窃案已经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废品回收行业存在乱象。有的废品回收站偷排乱放,严重污染环境;有的废品回收站私自占用公共场地,影响市容市貌。针对这一问题,多地曾发文要求规范废品回收经营行为。

    今年11月,《济南市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管理办法》发布,明确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按照规定公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设施相关信息等。未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经营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收集贮存设施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间、频次和方式清运和处置再生资源,并及时将清运和处置情况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未按服务协议清运和处置再生资源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要求,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保存视频资料不少于三十日。未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施或者保存视频资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中国法律网报道,全国共有45个地级市发布了再生资源回收的相关管理条例或办法。其中,北京、上海、深圳、重庆等地对违规收集、堆放垃圾的行为,规定了较高的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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