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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电子垃圾最高罚50万

更新日期:2024-04-19T13:04:15 | 人感兴趣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共分5章,共计35条

    按照《条例》,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和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以及其他设备。

    对于那些没有取得“电子垃圾”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处理活动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查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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