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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污泥安全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2024-3-28T19:03:15 | 人感兴趣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8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65号)要求,结合我市目前污泥处置实际情况,为切实解决污泥处置难题,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及相关规划、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污泥无害化安全处理处置新技术和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发展新途径,确保污泥处置达到“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逐步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导,社会企业充分参与、部门监管与市场调节共同发力”的污泥处置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目标。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统领、分级负责。全市污泥处置工作由市、区县两级政府统领负责。主城区市本级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置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相关部门配合;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所辖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指定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2.坚持超前谋划、因地制宜。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规划规模和建设计划要适度超前,预留发展空间。对于新建污泥处置厂要充分考虑与所服务污水厂运距和现状固废项目选址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工艺技术,兼顾污泥的安全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成后安全稳定运行。

    3.坚持以购买服务为主导,激励与监管并重。各级政府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包括PPP项目),引进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充分参与,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调节作用。各级发改、财政、水务、环保、建设、城管等部门要多部门联动,保障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和运行;行业监管部门要对污泥处置工作实行全程驻场监管。

    二、污泥处置现状与规划分析

    (一)污泥处置现状及规划建设情况。

    近来,承担全市污泥处置工作的企业多为民营企业,处置工艺较为落后,处置点设置偏僻、分散,污泥运输距离长、成本高,容易造成二次污染,处置能力极不稳定。2017以来,均因土地、环保等因素相继被关停,造成全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无法及时外运处置,厂区内堆积污泥持续加,污水处理厂运行举步维艰,污泥处置工作形势日趋严峻。

    按照《西安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6—2020)》,至2020全市共规划建设6座污泥好氧发酵厂、3座污泥干化(焚烧)厂、3座污泥示范(试验)项目。

    目前我市正在建设1座污泥试点项目(经开草滩污泥处置厂PPP项目,采用污泥低温炭化循环利用技术,处置能力为130/日)、1座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PPP项目,采用热水解+厌氧消化+干化工艺,处置能力为1000/日)和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项目(永久处置能力为700/日)。

    (二)泥预测分析。

    目前,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0座(主城区19座、周边区县11座),总处理能力310.1万立方米/日(主城区处理能力为270万立方米/日,周边区县处理能力为40.1万立方米/日)。截至2018底,我市污水处理约267万立方米/日(其中,主城区污水处理约248万立方米/日,周边区县污水处理约19万立方米/日)。按照每万污水产生10污泥(80%含水率,后同)计算,全市目前日产泥约2700(其中,主城区日产泥约2500,周边区县日产泥约190)。目前我市正在实施的污泥安全处置项目日处理能力为1830(20196月底投入运行),日处理缺口为860。

    依据《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再生水利用“十三五”规划》,至2020底,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厂36座(主城区23座、周边区县13座),总规模为342.6万立方米/日(主城区处理能力为287.5万立方米/日,周边区县处理能力为55.1万立方米/日)。据此推算,至2020我市主城区日产泥约2800,周边区县日产泥约600。(注:污水处理“十三五”规划修编后污水处理规模变部分,依据本实施方案,自20191月起,新建及扩建污水处理厂原则上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并达到处置要求)

    2020底,污水处理厂完成准四类提标改造及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工程实施后,预估污泥约485/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初步估计产生污泥约100/日。据此推算,全市污泥日产将达到4000。

    按预留10%处置能力计算,合计全市污泥安全处置需求约4500/日,其中主城区处置需求约3700/日,周边区县处置需求约800/日。

    (三)污泥处置路线分析。

    目前,国内外污泥处置方式主要有土地利用、污泥焚烧+建材利用、卫生填埋几种方式。我国污泥处置起步相对较晚,主要以填埋为主,大部分污泥经简单稳定化后堆弃,北京、天津等地也尝试过污泥厌氧消化、好氧堆肥等工艺,但因污泥减化不彻底,运行稳定性不佳。近来,国内多地开始尝试污泥焚烧或协同焚烧的处置路线,目前已有多个项目稳定运行多,例如杭州萧山污泥焚烧项目、苏州工业园污泥焚烧项目、成都一污污泥焚烧项目等,总体来看,污泥焚烧工艺已经被大部分地区所采用。

    按照污泥“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要求,根据国内经济发达地区采用污泥处置工艺技术,结合我市未来发展需求,我市主城区采用焚烧+建材利用的处置路线,周边区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可采用土地利用或焚烧+建材利用等处置路线。

    三、工作任务与责任分工

    (一)污泥应急处置任务。

    20196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厂内堆存污泥处置和清运。

    1.修编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根据我市污水处理厂现状和规划情况,结合本实施方案,立即启动《西安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2016—2020)》修编工作,于20194月底前完成修编并上报市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污泥应急处置能力

    全力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围厂问题,继续加强市第一(含一污二期)、二(含二污二期)、三、四、五、六、十污水处理厂和草滩污水处理厂、鱼化污水处理厂厂内污泥的应急干化处置、卫生填埋及清运等工作。市水务局协调、监督西安兴蓉、西安创业、西安碧源水务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应急干化处置工作;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对所辖污水处理厂堆存污泥进行干化处理,达到填埋标准。

    鄠邑区垃圾填埋场要继续做好干化污泥接收工作(500/日);临潼区垃圾填埋场、阎良区垃圾填埋场、蓝田县垃圾填埋场,自20192月底前开始应急接收干化污泥(阎良区接收150/日,临潼区接收100/日,蓝田县接收50/日)。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市城管局、鄠邑区政府、阎良区政府、临潼区政府、蓝田县政府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3.加快实施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项目

    已纳入市级政府购买污泥处置服务的5个污泥处置企业(总处置能力达到1000/日),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要立即进行处置,到20194月底前5个污泥处置企业全部投入生产运行。市水务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5个污泥处置企业污泥处置成效的考核和评估,以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延长服务期,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调试经开草滩污泥处置试点项目

    加快经开草滩污泥处置厂PPP项目整体联动和烟气调试,力争20196月底前完成调试工作,污泥处置能力达到130/日,烟气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管委会

    5.尽快建成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

    加快西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厂PPP项目生产区主体工程建设,20196月底完成工程建设并加紧调试,尽快转入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经开区管委会

    6.恢复现有污水厂污泥处理能力

    尽快恢复市第四、六污水处理厂污泥板框压滤脱水设施处理能力,充分发挥现有污泥处理设施作用,实现污泥处理减化,20196月底前恢复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西安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污泥处置重点建设任务。

    2020底前完成重点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

    7.新建高陵污泥焚烧处置厂和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

    在高陵循环经济产业园范围内,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比邻,参照杭州萧山4000/日污泥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工艺,新建一座污泥集中处置厂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1100/日,主要负责处置主城区、高陵区、渭北工业园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农村污水站污泥;配套建设一座污泥应急堆放场(全市污泥处置正常运行后,转为污泥集中处置厂周转场地),污泥堆存能力为5万。

    由高陵区政府负责项目选址及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201912月底前完成征地交接。西安水务集团负责项目建设,20193月底前,要向高陵区政府明确项目用地需求,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编制和施工前期有关工作,20209月底前主体建成,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投运。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20203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高陵区政府、西安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8.新建沣西新城污泥焚烧处置厂和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

    在沣西新城管委会大王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邻近,参照杭州萧山4000/日污泥处理项目,采用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工艺,新建一座污泥集中处置厂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1100/日,主要负责处理主城区、沣西新城、鄠邑区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农村污水站污泥;配套建设一座污泥应急堆放场(全市污泥处置正常运行后,转为污泥集中处置厂周转场地),污泥堆存能力为5万。

    由沣西新城管委会负责项目选址及土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办理,201912月底前完成征地交接。西安水务集团负责项目建设,20193月底前,要向沣西新城管委会明确项目用地需求,6月底前完成项目立项、可研审批工作,12月底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编制和施工前期有关工作,20209月底前主体建成,12月底前完成调试并投运。配套污泥应急堆放场,20203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沣西新城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9.区县、开发区新建污泥处置厂

    各区县、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污泥《规划》及本实施方案,结合所辖污水处理厂和农村污水处理站布设实际情况,超前谋划、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工艺,建设污泥处置项目,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选定污泥处理处置企业。

    蓝田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日,负责处理蓝田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周至县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30/日,负责处理周至县污水处理厂及该县农村污水站污泥;阎良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00/日,负责处理阎良污水处理厂、阎良城东污水处理厂、阎良区农村污水站污泥;长安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150/日,负责处理常宁、郭杜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临潼区新建污泥处置厂规模不低于90/日,负责处理临潼污水处理厂及该区农村污水站污泥。2020底前完成建设。

    10.新建及扩建污水处理厂原则上要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并达到处置要求

    自20191月起,凡新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达到污泥安全处置要求,市本级不再承担其新污泥处置;凡扩建、改造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原则上应当配套建设污泥处置设施,确因土地问题无法建设的,其污泥处置应当付费或补偿。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污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水务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考核办、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安水务集团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污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污泥处置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二)建立责任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全力推进我市污泥处置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污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运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污泥处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管,并配合做好新建污泥处置项目环评审批有关工作;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协调解决污泥处置项目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可研批复等相关工作,并负责污泥处置企业成本核算;市财政局负责对市水务局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审批,并做好市级污泥处置费用等资金保障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协调垃圾填埋厂接收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污泥,并协调两个新建污泥焚烧处置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污泥外运的交通保障工作;市考核办负责将污泥处置工作纳入市级度任务考核。

    各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污泥处置项目规划、选址、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

    (三)主动超前建设。

    西安水务集团和相关区县、开发区要采取多化投资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合作建设,发挥市场资源配置调剂作用,主动推进项目顺利建设。

    各区县、开发区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污泥《规划》,新建区县污泥处置厂,可结合实际情况分步实施,力争在2019底保障区县现有污泥得到稳定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具体实施计划由各区县负责编制。

    西咸新区管委会参照本实施方案负责编制辖区污泥处置规划及实施方案(不含沣西新城和沣东新城第六污水处理厂及其扩容工程),于2019底前完成规划及方案编制,2021底前建成。

    (四)加强监督管理。

    进一步加强污泥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快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污泥处置企业规范化处置,采用视频监控、数据扫描、车载GPS和电子锁等手段,实时监控污泥从产生到处置的各个环节,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追溯。

    市、区县和开发区要建立考核、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工作统计制度,真实、及时、完整统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进行常态化督查,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追责。

    (五)建立污泥处理费用合理分摊机制。

    按照“谁产泥、谁处置,谁出泥、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污泥处理费用合理分摊机制,于2019底前完成方案编制报市政府;201910月底前启动实施污水处理费格调整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费中,不再单独核算,由污水处理企业向污泥处置企业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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