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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单位生活垃圾要强制分类 还要考核评比

更新日期:2024-3-28T22:03:35 | 人感兴趣
    今天,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方案》明确,南京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力争用三年时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基本得到分类回收处理,无明显残留。至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日前,江苏正式出台了《江苏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江苏省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目前国家确定的重点城市城区范围,包括南京和苏州。《办法》还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于今年底前出台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今天,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南京将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至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方案》还规定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进行分级考核,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区、街镇以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街镇组织对各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评比。

    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

    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公共服务企业

    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等。

    (三)其他各类企业。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分类方法

    单位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农贸市场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具体分类方法、要求及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套标准由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工作目标

    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力争用三年时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基本得到分类回收处理,无明显残留。至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分类。

    2018年: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实施垃圾分类。

    2019年:强制分类制度向其他各类企业延伸,基本覆盖全社会。

    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市城管局 2017年11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实施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发挥政府引导推动、单位规范履责作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推进南京市绿色发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各类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各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码头、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各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二)公共服务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等。

    (三)其他各类企业。其他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

    三、分类方法

    (一)单位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对有害垃圾、可回收物进行强制分类,不得混入其他垃圾。

    (二)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农贸市场垃圾、道路机扫垃圾等特殊垃圾实行专项分流。

    具体分类方法、要求及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套标准由市城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工作目标

    采取分阶段实施的方式,力争用三年时间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形成社会普遍接受的单位垃圾强制分类模式。单位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基本得到分类回收处理,无明显残留。至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2017年: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分类。

    2018年: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实施垃圾分类。

    2019年:强制分类制度向其他各类企业延伸,基本覆盖全社会。

    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的目标。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分类收集、转运、处理支撑体系。

    1.完善垃圾分类配套设施规划。结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启动《南京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及设施布局规划》的修编,为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配套设施的空间控制与预留提供依据;各区(园区)全面梳理环卫设施现状,制定区域环卫收运体系、环卫设施建设规划以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将垃圾收集房、餐厨(厨余)垃圾分散处理设施、环卫作息场所、环卫停车场等设施纳入规划和实施计划。

    2.单位配备分类收集设施设备。各单位应当按照我市单位垃圾分类指引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暂存场所,指导所属人员进行分类投放,并做好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维护。

    3.各区配建分类转运分拣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回收环节与再生资源回收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设置垃圾分类资源收集站,兼具废品暂存和垃圾待运、分类功能,方便环卫作业人员分拣垃圾和存放废品。2019年底前,基本做到每个街镇范围内有一个垃圾分类资源收集站,各区集中设置1个或分散设置多个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等回收、分拣、转运提供场所,能够在室内作业,实现规模化、专业化、信息化。

    4.建立专业化垃圾分类收运体系。针对每个单位产生垃圾的具体情况,按照“一个单位一张收运服务表”方式,公布各种类垃圾的收运单位、时间和方式。各收运企业要排出收运计划表、线路表,做到准确收运、规范服务。各区(园区)要按照各年度目标要求,分批梳理出各单位垃圾产生情况,指导收运服务企业制定出收运计划表、线路表和各单位分类收运服务表,并组织实施。

    5.配建易腐垃圾就地就近处理设施。推行餐厨、果蔬、绿化等易腐垃圾就地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鼓励厨余垃圾产生量在2吨/日以上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厨余垃圾处理机,2018年6月底前,各区至少1个农贸市场开展试点。鼓励餐厨垃圾产生量在200公斤/日以上单位配备餐厨处理机,2018年,各区至少3个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开展试点。各区还要结合中转站改造升级,建设小型餐厨垃圾处理站,服务周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等,形成餐厨垃圾片区处理中心。2019年底前,在主城区设置1个绿化废弃物集中处理点。

    6.打造废弃资源逆向物流和循环利用基地。加大废弃资源回收物流处理设施投资力度,推进我市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回收物流中心,通过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废弃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入园发展,提高再生资源收集、仓储、分拣、加工水平。2019年底前,江宁区、浦口区分别在江南、江北环保产业园各建设一个废弃资源回收物流中心。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环保、高效的废弃资源逆向物流和循环利用基地。

    7.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各区(园区)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专用场地建设,制定专项规划确定相应场地和临时用地,加强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扶持力度,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供稳定便利的分拣加工、集散交易、存储物流等场所。充分利用、规范和整合现有社区回收站点,鼓励采取连锁经营(加盟)等方式,推进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站示范点建设。科学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创新回收模式,积极开展“互联网+”回收、智能自助回收等模式试点,努力实现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多样化、便捷化、科学化。

    (二)建立分类减量资源利用政策导向体系。

    1.制定企业参与处理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的扶持政策。通过资金补助、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政策等方式,鼓励垃圾产生企业自建处理设施自行处理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垃圾,鼓励农业有机肥制造、秸秆再利用等企业参与协同处理农贸市场垃圾。(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农委)

    2.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根据“多排多收,分类少收”的原则,逐步完善我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政策,促进和引导单位进行生活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财政局)

    3.制定促进垃圾源头减量的政策。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对制售不合格塑料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严格执法处罚,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或免费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的行为加强监督和管理。制定限制住宿、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使用一次性用品和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制定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质量规格标准,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和追溯机制,制定扶持净菜加工企业及相关农业加工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办法。从生产、包装、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减少垃圾产生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农委、食药监局、旅游委)

    (三)建立强制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机制。

    1.建立属地管理机制。各区(园区)做好属地工作计划的制定和任务分解,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落实辖区内单位垃圾强制分类的具体管理工作。每个街镇组建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垃圾分类的政策宣传、工作指导、巡查监督和考核评比等工作,工作小组由街镇分管领导、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任负责人。工作小组要广泛深入辖区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培训,指导单位设置分类容器,开展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监督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工作小组组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垃圾分类单位的走访和宣传启动。各类垃圾的收运企业应承担对产生单位分类质量情况检查验收的责任,按照区、街镇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各单位垃圾分类质量验收情况表,对分类不合格的生活垃圾可要求产生单位进行重新分类后再接收,对经多次告知仍拒不分类的单位应及时通报给街镇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单位。

    2.建立执法督导机制。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包括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单位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制定考核办法,指导各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牵头会同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未按要求分类的单位进行执法督导,每月对分类投放、分类收运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分类的单位及时依法送达整改通知单,并按程序规范执法。2017年11月份起,区、街镇执法部门每月逐级汇总上报案件受理及办理情况。

    3.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各区(园区)要逐步开展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市场化运作,分别按照一般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大件垃圾、餐厨垃圾、装修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不同种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要求制定方案,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委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条件的企业承担不同垃圾的收集运输。2018年底前,各区(园区)要建立起有害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农贸市场垃圾等分类专项收运体系。2019年底前,通过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绿化废弃物处理企业,并由绿化废弃物处理企业统一收集运输绿化废弃物,建立绿化废弃物收运处理一体化运作机制。

    4.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进行分级考核,市、区两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对区、街镇以及各相关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街镇组织对各工作小组进行考核评比。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对下级城管执法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垃圾分类年度先进区、街镇、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进行分类考核,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对各自直属单位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所属行业单位垃圾分类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区党政机关,市教育局负责所属各类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市旅游委负责旅游星级饭店,市交通局负责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市体育局负责所属公共体育行业及场馆,市文广新局负责营业性文艺演出行业及场馆,市卫计委负责市属医疗卫计单位,市房产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对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向本级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推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收运监管。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垃圾收运企业分类收运的过程监管,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运车辆全部喷涂垃圾种类标识和监督电话,委托第三方单位对进入垃圾转运站、处理设施的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通过采用垃圾桶智能传感芯片、垃圾收运车辆车载称重装置等措施,逐步建立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将分类收运执行情况纳入对收运企业的考核内容。

    (二)建立公示制度。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要求且被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并处理的单位,各区汇总上报后,由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违规单位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建立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将垃圾分类工作日常运行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经费等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并随实施范围扩大等因素相应增长。同时,市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对各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以奖代补。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告,公布强制分类单位名单,组织媒体跟踪采访,在强制分类各阶段推出系列报道,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成功经验。各区加大户外电子屏垃圾强制分类宣传的投放力度,有效利用强制分类单位的空间、属地公共空间、虚拟空间(区、街镇及各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常态开展宣传引导,曝光违规行为,在全市持续形成高密度、高频率、高关注的新闻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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