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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判决

更新日期:2024-3-28T04:03:34 | 人感兴趣
    近日,南京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三名回收、销售医疗废物的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今年夏天,此案由群众举报案发。8月29号,当民警清查这个隐藏在南京栖霞区顾家村1号废品收购店内的医疗废物堆放点时,现场混乱的情形和难闻的气味令人震惊。

    经过两天清点,警方在收购站内,清理出含针头及输液管的医疗废物约8.5吨、抗生素类小玻璃瓶约5吨,共约13.5吨。经查,这个废品收购站的老板为张某某,2014年到2016年8月,在不具备经营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他从南京多家医院回收混杂有已使用过的针头、皮条、棉签的输液瓶、输液袋,经简单分拣、粉碎后,销往江苏宿迁、睢宁、以及浙江等地,被加工成垃圾桶、口杯、儿童玩具等成品,有些甚至被加工成利器盒等医疗用品重新进入医院。还有不少医疗废物被涉案人张某某卖给了宿迁的另一位张某某。这些医疗垃圾在威胁他人健康安全的同时,也严重污染了环境。

    今年9月29号,案件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直接从医院回收医疗废物的被告人张某某和他的妻子,以及宿迁的下线被告人张某某同时受审。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0月20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另外,三人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还导致了生态环境的损害,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要求三人就环境污染行为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妻子还应共同承担处置医疗废物的费用人民币37014.15元。

    目前,三人均没有上诉,张某某以及妻子已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用37014.15元交到法院。案件的审理即将尘埃落定,但此案引发的思考却远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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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起案件中,多家医院随意处置医疗废物,使张某某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并最终促成了张某某的非法交易。

    南京市栖霞公安分局燕子矶派出所教导员 龚恩东:“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仓库发现,还发现不了。应该来讲,医院应该进行严格的管理,如果说发现被污染过的塑料,他们应该按医疗废物来处理,所以说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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