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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贩卖罂粟壳获刑8年

更新日期:2024-3-29T04:03:40 | 人感兴趣
    枣阳市一个体废品站老板不安心做生意,财迷心窍地收购起罂粟壳,然后加价牟利。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3000元。

    年逾六旬的杜某在枣阳市杨垱镇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平时生意一般。2016年夏初,为了能够多赚钱,杜某铤而走险开始收购罂粟壳(俗称大烟壳),然后加价向外贩卖。2016年7月24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后,从杜某门面房内现场查获16袋罂粟壳,经称量净重142.988千克。经鉴定:送检的检材中均检出“罂粟碱”成分。2016年12月8日,杜某被依法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对杜某辩解其行为不是犯罪的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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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罂粟壳俗称“大烟壳”,是罂粟植物开花后结的果实割取鸦片汁后的干壳,是国务院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属毒品之一。此案主审法官介绍说,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据此,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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